【採購組公告】有關近年來政府機關主辦大型活動,承包廠商通報設備遭 外力干擾事件
【採購組公告】有關近年來政府機關主辦大型活動,承包廠商通報設備遭 外力干擾事件
各單位製作招標文件及契約中明定下列規範:
(一)強制要求器材合規性: 廠商所使用之所有無線傳輸設備
(如遙控器、圖傳及電子裁判系統等),必須通過國家
通訊傳播委員會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標籤,嚴禁使
用頻段與我國「無線電頻率分配表」衝突之器材。
(二)落實廠商「自主監測義務」: 要求廠商須具備追查干擾
來源之專業設備與技術能力,於活動前、中、後執行完整
頻譜監測與紀錄,以科學證據確認存在「異常外來訊
號」且足以影響設備運作,俾利後續溯源偵查及佐證犯
罪。